
日前,江西省委省政府与海南省委省政府分别下发《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》,严控建设占用耕地,加大补充耕地力度。
江西省明确,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和管理。进一步开展耕地后备资源调查,摸清后备资源状况,统筹可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、废弃的建设用地和其他农用地等后备资源,建立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库。结合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,制定年度土地开发计划,落实到具体地块和图斑。对确定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地块,县级政府应进行公告,优先开发为耕地。
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力度。统筹实施土地整治、高标准农田建设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、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,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,及时在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中进行地类变更。加大补充耕地资金投入,规范工程建设标准,各地可结合实际,对提供耕地后备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给予资金补偿。拓展补充耕地资金来源,鼓励采取以政府资金为主、社会资本为辅的模式开展补充耕地活动。
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。强化耕地保护“量质并重”理念,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,逐步扩大试点范围,剥离的耕作层主要用于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和现有耕地质量。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,通过提质改造和优化规划设计增加耕地数量,提高耕地质量,将新增耕地和提升耕地质量等别作为解决本地占补平衡、占优补优的重要渠道。
积极稳妥推进耕地休养生息。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,采取“养、退、休、轮、控”综合措施,对耕地进行全面养护,通过用养结合,实现耕地高效利用和质量稳步提升。
海南省提出,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。结合“多规合一”改革,发挥规划整体管控作用,科学划定耕地保护红线,实行严格保护;划定耕地开垦区,实行“以补定占”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;优化建设用地布局,从严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,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优质耕地,强化节约集约用地、减少建设占用耕地,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,建立完善全省存量建设用地监测平台及实时监管机制,及时发现并处置闲置土地;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,在保障省内居民住房基础上,进一步减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。
创新耕地占补后备资源形成机制,在市县总体规划中,落实省级总体规划确定的25.48万亩耕地开垦区划定任务,将耕地后备资源纳入耕地开垦区,并运用“多规合一”调整机制,保持规划期内耕地开垦区总量动态平衡,建立有效的耕地占补后备资源形成机制;实施“补改结合”落实耕地占补平衡。
强化全省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统筹管理,各市县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本市县年度补充耕地任务,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及时保质保量补充到位,优先保障12个重点产业、六类产业园区、“五网”基础设施等项目占补平衡需求;市县政府难以在本行政辖区内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,可在省域内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市县调剂补充;建立公开高效的耕地占补平衡市场调节机制,建立全省统一的补充耕地指标公开交易市场,制定市场交易规则,规范市场交易程序,确保补充耕地指标有序交易。同时,在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,建立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,探索实行委托代建、购买服务等方式,支持专业大户、家庭农场、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,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。